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并达成预期目标,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和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示范项目是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是保障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防范风险,提升效能的关键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制度》内容,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涵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实施相关单位及个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符合支出范围、程序是否规范;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以及项目执行中的廉洁自律情况等。
监督检查将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阶段性评估、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公开公示、投诉举报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座谈、数据比对等多种形式,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项目实际情况。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与责任
- 强化组织领导: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要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财政、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参与监督。
- 明确责任主体:项目承办企业是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相关业务指导单位负有行业监管责任。
- 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违规使用资金、进度严重滞后、弄虚作假、效益低下等问题,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 注重结果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以及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提升数字服务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示范项目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对项目进展、资金流向、物流数据、培训效果、站点运营等进行动态监测与分析,提升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效率。
四、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制度》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项目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示范项目实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与培训,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和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均须遵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和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和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XXXX年XX月XX日